現代基督徒常犯的錯誤把「得救」和「順服」分開。換句話說,「得救」是神對我們採取的恩典行動,不是「順服」使我們得救。
如果我「得救」之後,卻一點也不想過一個「順服」神的生命,那神的恩典行動其實等同作廢。這並不是在說,神沒有成就祂的旨意,而是我們把「得救」和「順服」分開,拒絕祂所定下的計畫和目的。
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由神主動建立的,這段關係使我們有機會奉獻;反之,沒有這段關係的人,想奉獻也不能。這些奉獻不是為我們賺取神的拯救,只是用來表達我們對神的感恩。簡而言之,奉獻給了我們一條向神表達順服的管道。
從希伯來角度看,只有我按照神的教導,積極地過生活,才叫做「看重神的律例」。該隱的問題在於,他想要改變神對世界的律例,由自己來決定如何叫「看重神的律例」。要記得,決定權不在我們。神將救恩賜下,是由祂來決定子民應當如何回應。
你要過一個順服神的生活嗎?還是跟隨該隱的腳步?
7月25日(一)|看重
求你扶持我,我便得救,時常看重你的律例。 詩119:117
July 25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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